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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给庄稼撒农药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你不会承担法律后果。在我国法律中有一项罪责叫做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对毒物没有界定,不管是不是正常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法理是以毒害不特定多数牲畜目的,也可能认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
其实该赔还是赔,不过,因为受害人是偷食,自身过错在先,情理来说是活该,但是依然不能抵消过失,不过可以从轻处理。
而且高毒性的农药早就被政府禁止生产销售了,毒性高到吃一顿喷洒了农药的作物就死人。
其实撒药人负责任,他应该在自家撒药的地方,设置危险标志等,提醒他人。这事最好的做法。 还有什么就是危害程度、药性等等法律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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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朋友们的邀请:
如果有人偷食了农民撒了农药的庄稼中了毒,这户农民是不是会负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是牵扯法律需要解释说明的一个问题,我国法律中就关于投毒违法的规定,是指投毒人在公共场所投毒,如在水里,饮食中有意投毒,危害公众,受害者无生命危害,是应负民事责任的,抱括医疗费用等多种损失费,如受害者制残伤严重或危机生命,完全要负刑事责任,予情节轻重而量刑定罪。
至于农民正常使用农药,象你说的撒在庄稼上有人偷食而中毒,农户该负担民事,刑事责任的问题,暂时国家没有具体出台法律法规,但有遵循的政策规定,使用农药国家有相关规定,有禁用农药,提倡推广使用农药。因使用不当,出现问题解决办法也不一样。如农户使用国家禁用的具毒,高残留农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再如有意引用这些农药,危害人,畜等行为,应当追求其责任,并负担一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如农户使用国家提倡的绿色环保农药,并按照厂家生产使用说明使用,是为了防治病虫害。是正常使用现象,不属于有意投毒用意企图谋害,偷食者中毒应负自责。仅是个人理解,不代表法律责任,供朋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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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侵权责任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上述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但是打农药的农民也要尽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而对于其他人所说的投毒罪,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在自家农田喷洒农药,一般而言农村里的人都会知道,你也不存在故意危害社会的目的,是不够成投毒罪的。
最好预防纠纷办法是可以在醒目的位置标识此块农田或者果田你已经打过农药。
我的意思是小偷故意偷盗肯定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如同小偷偷盗电线被电死,供电局不会承担责任。但如果能够立个牌子说明下打了农药,在后续的纠纷中能够很好的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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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否则会承担很大的责任。即使走了明显的警示,那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众所周知,农民喷洒农药对人是不会构成安全危险的,这既是常识,也是多少年来已经证明了的事实。所以根本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农民使用农药则是自农药发明以后就有的事实,在投放危险物质罪未被确立以前没有被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自投放危险物质罪名确立以后,农民使用农药被定罪处罚的案件每年有许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放危险物质,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中毒的话,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建议赶紧找律师,以防出现更糟的后果。这个问题存在律师界着很多分歧,可中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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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虽然是假设,但也有可能发生,或者是有发生过的。至于撒农药的农户该负什么责任,留给法律去裁定,我在这里先说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庄稼可以偷来食用了,也就离收割不远了,而农药都有一个残留期,过了这个残留期,对人或畜也就没有什么大害处了,吃了顶多也就身体有些不适,不会有什么大碍。试想谁会去收那农药高残留的庄稼?除非必须灭虫的须要,谁还会在收割前喷撒农药?除了瓜果蔬菜,庄稼到了可以食用的时候,一般都不再喷撒农药了。瓜果蔬菜在采摘前,农更会注意农药的使用。我想偷食者决不会傻到去偷尚未成熟、长成的东西吃吧?如果真有人偷吃了喷撒农药的庄稼或果蔬而中毒,说明这户农民喷撒的是高毒或者喷撒了大量的农药,而又没有警示,那他可能就涉嫌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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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不会,会有民事责任。说一个类似的事情,一个奶奶想给自己家孙子包韭菜馅儿饺子,但是自己家有没有也没有出去买,他去邻居家院里的花盆里割了点,邻居也不知道她割了自己家的东西。后来她家小孙子食物中毒了送进医院抢救,她奶奶就去邻居家闹让人家赔钱,邻居家不给,后来告到法院,法院判定邻居赔钱。说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跟你说的事情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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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什么好争辩的,大家回头查一下《侵权责任法》,就很明了了。
中国法律属于起步阶段,建国到现在不足一百年,法律也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例如本案中如果果农没有尽到醒目位置的告知义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点有人说了,别人来偷我东西,我还不能反抗,万一把他弄伤了还赔不起。其实这在侵权责任法里面有相关解释的,大家不用担心,但是这就是法律不完备,不合情理的地方。联系法律修改为,如果因为行为人主观过错导致损害甚至死亡的,那么被作用对象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就行为人的过错追究造成的损失,行为人死亡的,年满18岁不予追究,不满18岁的由监护人代偿。
这里引申两处非常不合理的法律。
一,建议设立终身禁驾,对于连续多少次违规(例如一个月多少次,或者一个月因违规被罚多少钱),或者多大的交通违法可以终身禁驾,做好明确规定,同时,对于被禁驾后不服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内容时间。对于禁驾后仍然上路的,应该按照现行交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精神病犯罪,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现在法律是宽松包容和容忍甚至放纵,这不光严重损害健康人的权利,给健康人带来莫大威胁,同时也包庇犯罪,使一部分犯法人员从而精神病化逃脱制裁,很多人觉得不公的是,为什么危害社会拖累社会进步的精神病个体反而被放纵包容,为什么为社会生产价值的正常人反而不被包容,法律的平等性在这里反而成了笑话,所以,建议恢复法律平等性,精神病人犯法与正常人同样对待,同时,在涉及民事责任人,由精神病人监护人承担。并且规定好,具有强烈攻击倾向的精神病人家属,可以申请当地公安机关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治疗好转后再申请送回,费用为正常精神病人费用的一半。同时,家属对于无法管理(按照家属自愿,先申请,后批准的原则。需多名直系家属签订送国管理责任书)和无人管理的精神病人,国家要设立收容中心。并且国家管理的精神病人,一切不再与家属有关,不得过问,不得反悔,同时要防止正常人精神病化和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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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怪树桩头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释了,一只狗撞在了树桩头上,难道它真要去咬这个树桩头,那树桩头就在那好好放着,啥也没做,自己跑去撞上了能怪谁?
再说了,作为一个农民,自己的庄稼不喷洒农药,那全被虫子吃光了,自己喝西北风吗?民事责任也许会承担,主要可能会说是因为没有贴出警告提示标志,但刑事责任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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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给庄稼撒农药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你不会承担法律后果。在我国法律中有一项罪责叫做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对毒物没有界定,不管是不是正常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法理是以毒害不特定多数牲畜目的,也可能认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
不管你买的是农药还是老鼠药或者其他毒药,均属于危险物质,且农田属于集体土地,属于公共区域,你的行为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你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再没有办法照看的情况下,而且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你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不是民事案件,将会受到刑罚。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死亡),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是要全部赔偿的,法庭一般不会考虑对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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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农户撒毒的主观针对性,如果是防鼠害虫害,被他人误食,那么其附带主要民事责任,要承担必要的费用,如(受伤害者医疗,康复等费用)。如果其主观针对性,就是某个人或者说就是人,那么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或故意犯罪。
如果是偷食那么偷食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有人偷食了农民撒了农药的庄稼中了毒,那这户农民是不是会负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Z伦娘舅认为:如果是农民正常用药,无恶意、无报复心里,有人偷吃了应当负民事责任。假如农民为了防止人家偷食,故意投毒致人中毒或者死亡的,应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是公证的,所有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地里种的西瓜年年被偷,为了不让西瓜再被偷,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人瓜农邵敏(化名)起了报复心,在西瓜里注射稀释了的毒鼠强,结果毒死1人,毒伤1人。重庆市二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邵基敏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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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民必须要先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不是有告知别人庄稼已下农药;
二,是不是普通农药,还是被国家禁止的农药;
三,如果是意外事件,法律上可能按照公平原则,调节双方关系,不会惩罚菜的主人 。
法律上规定,意外事件是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意外的事件。也就是说,如果农民撒农药,是为了防止被虫吃或者更好地让植物生长,而不是有意要毒害人,那么判处的时候,责任不在农民这边。
所以,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伤害意图,另外,你还应该能够证明偷吃贼的确是运用了非法手段闯进你的菜园,并且,是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农药蔬菜,如果你知道,但是并未予以阻拦,那么你的麻烦就来了,相关法律可能就会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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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认为别人偷吃了人家撒农药的瓜果应该他自己承担责任
后来了解了下法律根本不是那回事,就别说别人吃了你家撒农药的瓜果你要承担责任,就是你在果园路口挂个提醒瓜果有毒,后果自负,别人偷吃了中毒你照样得有刑事责任
专业的法律条条我也不讲了,给大家讲个通俗易懂的
第一,你挂牌了,也表明了,给大家警告了,不能吃,刚撒农药,后果自负,请问,每个人都懂汉字么?你得警告对不识字的人有用吗?
第二,小孩子们顽皮,安全性很低,他们不可能考虑事情考虑的周全,你的提醒对他们而言也是0
不用多说,就这两条够让你后果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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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喷洒农药,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偷食农田蔬菜植物,那么偷食者本身也会知道这个常识,在在明知会有危险的情况下还偷食,其中后果应该自己来承担,,有人说要设警示标志,这没必要因为农田不是公共场所,是私人的!再说偷食者偷的时候大多晚上,你今天白天喷洒农药,设警示牌,偷食者白天没来,晚上又看不到,那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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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有时候吧,看着比天还大,稍微不注意,倒霉了,让人死亡了,你就犯法了,拿农药喷菜上,如果是让偷菜不不再偷喷农药,就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你确实是故意的,最关键的是,偷菜在法律鉴定上只是小事,但是生命损失却是大事,如果不是有意的,只是按正常程序喷洒的农药,你就是过失杀人罪,因为你不了解情况,就是判刑跟赔钱都是比较轻的,但还是要陪或者受刑,因为你的过失让人死了,这些也就仅仅是从法律上来说的,生命的重量比偷菜等小事重,明文说清楚的,你才没有法律责任,所以菜农喷农药时需要放置警示牌,就好像,高压线出有“高压危险”警示牌,最后,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偷菜的人让菜农损失了,属于那种不劳而获的人,遭受大家的唾弃,就是吃有喷洒农药的菜死了,也是死死有余辜,可是,要是从死亡者家属角度看,他死了,他家里面也许就少了顶梁柱或者说是少了一个劳动力,家庭会从此一蹶不振,是值得同情的,偷菜事小,还远远不至于用生命来偿还,所以,菜农喷药了,请说明,也别意气用事,损失的是双方,全文手打,观看到最后的,你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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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答里有些人说:“在我国法律中有一项罪责叫做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个投毒罪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是故意,二是危害公共安全。这两点在农民在自家庄稼上撒了农药,这哪里是故意了,哪里危害公共安全了??自作孽不可活,自己种下的因,为什么要农民来承担??
要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小偷吧,农民的损失,因这件事情带来的不良影响.....不需要人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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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个月,我在一个偏僻的小路上不小心强奸了一个靓妹,后来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得了艾滋病,因为在强奸这个靓妹之前我还是处男的,现在想起来我要不要去告那个靓妹,因为她没有在身体上有任何警示标志说她有艾滋病,如果当时我看到她身上有标明她身上有艾滋病,或者她对我说她自己有艾滋病的话,我就不会强奸她了,希望各位看官能够支持我,也希望法院能支持我的观点!我要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和医药费总共两千万元美金!!!!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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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弄清楚几个问题。1,偷别人东西违法吗?应不应受法律制裁?2,农民在耕作过程中对庄稼撒农药是不是正常的生产活动?是违法行为吗?3,偷食了农民撒了农药的庄稼中了毒。一,是农民主观故意吗?二,是偷食者主观故意吗?三,农民撒农药的生产活动:应停止吗?所以我认为,农民在生产活动中给庄稼撒农药是合法行为。偷食农民撒了农药的食物中了毒,是偷食者违法所致,农民不应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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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担。撒了药的庄稼,特别是蔬菜瓜果,必须告之警示。否则一旦遭偷食中毒,会引起法律纠纷,或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
做为种植者,撒了药,应做好管护,己防不测。偷食者,也收殓着点,不要因一点小利,赔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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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好。深究拷问人性。想起前几天有小孩骑共享单车出事家人索赔一事,很想问问那个父母:如小孩去世的精神损失是700万,那么,作为父母从小孩出生到去世这期间的教育失误赔偿是多少?别说不赔,少了一个人啦!再回来看这个问题,不是一样的吗?
推而广之,有人在38层高的楼上死亡,是不是要找:设计人员、开发商、国家(土地属于她)、这楼所有人、这城市的人、地球的人、神、鬼等等赔偿?
反正,都是别人的责任!赔钱!赔钱!
夲人认为,一,农民将农药还没有失效的农副产品上市的,制人中毒的,农民应付全部责任。二,十二岁年令以上的偷食农副产品中毒的农民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他们都知道,农民往往会防治虫害,给农作物打农药,农药会制人死亡的道理。三,对于儿童偷食农副产品中毒而救治好的,农民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医药费也应其家长负责,视家长对孩子看护不严的惩罚。对孩子偷食农副产品中毒身亡的,农民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责仼。但应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责仼,给孩子的家长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多少应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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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百度一下吧 有个真实新闻 有一家人中水仙 隔壁邻居老太太偷偷割了给孙子包饺子 结果食物中毒 打官司 赔钱了 于情于理我都不认为要负责 农田撒农药也是很正常的事 你一个小偷自己偷食 就应该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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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农村的,在农村农作物基本都喷洒农药杀虫,在没有经过农户的同意,在农村擅自采摘人家农作物,属于偷窃行为,在一个是误食了药物残留食品,属于个人行为,后果自负,在农村居住的人都知道,在农村农作物,不管是水果蔬菜,粮食,都是喷洒农药杀虫的,在出售之前,这些作物是要转化期的,药物残留就不存在了,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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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个回答。按照法律!?法理不外乎人情。农民打了农药把偷食的人毒到了,追究农民的责任;生产农药的厂家该负什么责任?发明农药的人该负什么责任?构成农药的化学元素哪里来的?该追究谁?有法必依是对的,执法的对象是人不是石头,也不是单单用逻揖推导就能解决的了的,法律工作者,你们是人,不是程序,这个社会也不是二进制代码构成的虚幻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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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负担责任。农民在自己地里打农药大多是为了治虫。你要去偷你自己行为就是违法了。偷别人东西就应该遇见得到有被别人抓住和别人也许打农药了的可能。偷东西还要讹丢东西的人就没道理了。如果真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小偷可以告失主。那农民是不是可以告卖农药的。卖农药的去告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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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是要赔的,这是肯定的,至于坐不坐牢就要看你是否有犯罪动机或者主观犯罪意识。谁是坏人就保护谁,因为他们是弱势方,懂不懂。老太婆非法入侵邻居家偷水仙误当韭菜给孙子包饺子中毒了,被判赔偿老太婆提出的相关费用。小偷偷了东西之后被发现骑摩托车逃跑,失主开车想追回失物,结果撞到了小偷的摩托车,失主被判坐牢,并赔偿小偷93万人民币。还有小偷偷东西被主人,主人大喊一声有小偷,小偷受到惊吓从高空摔下来死了,也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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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该户农民用正规厂家出售的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给自己农田果树打药,造成偷食者中毒,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出现中毒,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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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赔的 有先例 说的是北京密云那边有个种树的 树苗总是被放羊的吃掉 然后他就在树上打了药 并且 注意了 他在周围立了牌子 还在村大队广播了 这件事 。然而并没有卵用 当有人的羊被药死之后 该赔的钱一个子都没少。 这个网上有视频 想看的可以看下 。这还只是羊 所以没入刑 要是人中毒了 是要坐牢的 这是那个律师说的 并且还得到了官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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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偷吃农民的东西,这首先就不对,农民种庄嫁打农药很正常,难道说每个农民自已地里打农药还要通知全国人民吗?在偷吃农民东西的时候你问过人家了吗?公道自在人心,不要在伤害农民了,这个社会被几个坏法官己经弄的乌烟瘴气了。补充一勺,本人非农民,只是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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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毒死了谁,如果是镇书记的儿子,或者是哪个富豪或暴发户,农民可能摊上大事了,田里生虫没找植保站,使用了毒性大的药,没有设立警示牌等等。农民一定会有事的。 但从正常情况看,如果农民撒药只是防虫的话,别人偷吃死了是不会付刑事责仼的,人道性的赔偿或许有,但是也很难,农民不会钱多的有事没事去打药的。